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受元阳县人民医院病理科委托,对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我科室于2026年8月13日、14日对其开展了检测工作,2026年9月17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3]第1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GBZ331-2024的要求,现将开展的元阳县人民医院病理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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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人民医院病理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公示.pdf